青年交流活動開支5年飆近4倍 湖南團一人報名亦成行兼獲資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25 15:20

最後更新: 2018/04/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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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府大推青年交流及實習活動,但民政局青年交流活動開支5年間卻飆近4倍。(經濟日赧資料圖片)

近年政府大推青年交流及實習活動,惟審計署發現,民政局推動的青年交流活動計劃,不論在項目數量、參加人數以及活動開支在5年間均大幅增加,其中交流及實習活動開支更飆近4倍,以2016至2017年度為例,開支已達1.277億元。另外,審計署又發現,其中一個往湖南3天的青年交流團,原本招收28人,但最終得1名參加者報名不但可「成行」,團體亦獲批出資助;另外,亦有內地實習計劃獲批出140萬的資助,超過資助上限(70萬元)一倍。

審計署報告指出,在2012/13至2016/17年度5年間,民政局推動的青年交流活動的項目數量由137項增至359項,增幅達162%,有關交流及實習活動的開支亦由2,640萬元增至1.277億元,增幅更達384%,而相關的參加人數則由8,774人增至22,893人。

署方又指,民政局未有就部分資助計劃設最低的參加者人數,其中2015/16年度,一個前往湖南省的3天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原本預計招收28名青年人參加,獲批40,320元資助,主辦團體也獲批11,245 元以進行配套活動, 即人均成本為1,842元。然而,該交流團僅得 1 名青少年參加,另有3名名團體代表同行,民政局雖相應削減資助至 5,533 元,但基於參加人數減少,人均成本卻由 1,842 元上升至5,533元,增幅2倍。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審計署認為民政局並沒有就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設定最低參加人數,做法未能令人滿意。而民政局於今年3月表示,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下的交流活動是按人頭計算資助,而有關交流項目是探訪在內地偏遠郊區就學的弱勢兒童,團體為免所涉學校及兒童失望,決定繼續成行。

民政局其後「補鑊」 ,在2018至19年度和其後的撥款計劃中,就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作出最低參加人數為10人的規定。

此外,民政局為撥款守則設定項目資助上限及團體資助上限,審計署檢視局方在5年間1050個獲發資助的項目中,大致符合資助上限的規定 ,唯獨2015至/16年度,一個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項目獲批 140 萬元資助,超出了單一項目70 萬元的資助上限,而民政局的記錄並沒有載錄有關上述違規情況的任何理據。

局方在今年3月回覆審計署查詢時表示,該項目由兩個團體合辦,因為實際參加人數比核准人數少,因此兩個團體最終收到的資助額為67.393萬元,低於資助上限。審計署認為民政局要研究該個案不符資助上限的理由,以防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在民政局的青年交流及實習資助計劃下,團體可向民政局申請資助,範圍包括「交流及實習活動」和「配套活動」(即在交流或實習目的地以外的活動,如出發前的訓練活動及回程後的匯報)。審計署審查60個項目中,配套活動所獲資助有差異,佔項目資助總額的0%至61%不等,資助率的應用亦不一致。

署方舉例,2015/16年度一個前往四川省的7天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項目,共有16名青年人參加,民政局計算出該項目的資助額為53,760元。但該交流團在首日上午時段和尾日均無交流活動,僅用作往返兩地的交通時間,但每人獲得全日480元的資助;另一個於2012/13年度前往新彊及甘肅的7天﹑共有30名青少年參加的內地交流團,在最後一天為往返香港與內地的交通,卻只獲得半日資助。

民政局告知審計署,資助也涵蓋交通時段。審計署認為撥款守則並無訂明發放半日資助以涵蓋交通時段的情況,導致每日資助率的應用不一致。

審計署報告指,青年事務委員會和公民教育委員會各有 30 名非官方委員,與民政局推行各項的交流及資助計劃,然而2014/15至2016/17年度,每年均有委員沒有出席任何會議,以青年事務委員會情況為例,委員會轄下的青年內地交流及實習工作小組,17%的委員於2014/15年度未曾出席會議,有1名成員更連續3年缺席會議。